新年伊始,山东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2022年“稳中求进”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(第一批)的通知,包括《2021年政策包分类执行清单》和《2022年起实施的新政策清单》两部分内容,共提出了178项具体政策,安排省级财政支出1345亿元(预算资金345亿元,专项债券1000亿元),其中,延续实施的122项政策涉及支出105亿元,新增减税规模50亿元,56项新提出政策涉及支出1240亿元
涉及低碳、新能源各方面的相关政策表述如下:
绿色低碳城市建设方面,统筹安排预算内资金,重点支持城镇污水垃圾、危险废弃物处置及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等。
碳交易政策方面,对参与全国碳排放交易的省内企业,将其碳排放权纳入抵质押融资担保品范围,支持企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。
风电政策方面:加快海上风电基地建设,符合条件的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“三免三减半”政策。
光伏政策方面:支持开展整县(市、区)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,对试点县规模化开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实行整体打包备案,对项目接网工程开辟“绿色通道”;优先在试点县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,推动光伏发电就地就近消纳;加大政策性贷款支持力度,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“碳达峰、碳中和”专项贷款规模,提供优惠贷款利率。
新政策第45条指出了新能源能耗指标分配方面:要求规范省级统筹部分能耗指标使用,全部实行有偿使用,除国家和省重大规划布局项目外,100%用于支持非“两高”行业项目建设。对于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、产业链现代化的重大“两高”项目,能耗替代市级筹措确实存在困难的,由项目所在市做出承诺并编制提出“十四五”规划期内分步筹措方案,可由省级统筹部分给予“过桥”保障,项目所在市严格按照承诺到期返还“过桥”保障指标。
新政策第46条指出:对于全省统筹布局建设的海上风电项目,建成投用后形成的能源增量,50%由省里统筹,50%留给所在市;对光伏发电等其他可再生能源项目,建成投用后形成的能源增量,全部留给所在市。留给所在市的新能源能源增量,除国家和省里布局的重大项目外,必须全部用于非“两高”项目建设。(牵头单位:省发展改革委)
新政策第47条:对使用省级收储能耗指标的省重大项目、省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优选项目、省“双招双引”重点签约项目给予重点支持,并在购买能耗、煤耗指标时按照基准价格给予不低于20%的优惠。
据介绍,2022年山东省第一批政策清单,在延续执行2021年前四批政策清单的基础上,结合山东省实际新推出了56项新政策,涉及培育壮大有效需求、稳定经济运行等六个方面。初步测算,2022年“稳中求进”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,安排省级财政支出1345亿元(预算资金345亿元,专项债券1000亿元),其中,延续实施的122项政策涉及支出105亿元,新增减税规模50亿元,56项新提出政策涉及支出1240亿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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